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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辞职还是宁可被炒鱿鱼 (第9/16页)
雇员都加上了这个非竞争性条款,但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的公司,在关键的岗位,这个条款已经越来越常用了。如果洪钧和ice之间的合同中没有这个条款,洪钧的选择就是极简单的事了:体面地辞职,ice公司是否给他补偿也并不重要,只需再去找一个满意的去处继续自己的职业生涯。 但是,正是因为有这一条非竞争性条款,洪钧就要仔细掂量了。 首先,并不是洪钧主动要求离开ice公司的,而是皮特在合智集团的项目发生重大逆转之后,用洪钧作为替罪羊来向公司总部做出交代,皮特眼前要解决的是必须“处理”洪钧来挽回他自己的面子,同时也要考虑洪钧离开之后的去向,他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得力干将日后会成为自己的强大对手。而洪钧此前以为合智集团的合同已是囊中之物,正处于春风得意之中,恐怕没有认真考虑过到其他公司的发展机会,所以洪钧是在骤然间意识到自己已经无法在ice公司立足,根本来不及着手寻找下一个工作机会。实际上,即使洪钧立刻像捞救命稻草一样地找下一份工作,他能找到的恐怕也就是像根稻草一样分量的差事。洪钧现在能做的就是为日后的谋职多留一些门路。 所谓好工作,就是能最大程度体现自身价值的地方,在这里,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同时卖出与价值相适应的价格(报酬)。洪钧在软件行业做了这些年,终于走上外企高管的岗位,一方面归因于其自身素质,另一因素是他在业内多年积累的行业背景和专业经验,这部分价值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可转移性差,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在行业分工日益明细的今天更是如此,某个行业里的产品技术、行业知识、客户关系等财富如果挪到其他行业其价值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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