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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辞职还是宁可被炒鱿鱼 (第10/16页)
要大打折扣,虽然可以触类旁通地借鉴使用,但也可能淮南的桔到淮北就成了枳,味道变了。第二,折旧迅速,今天的行业市场与时俱进,即使是传统行业也处于剧烈的变化和动荡之中,技术日新月异,经营模式和手段屡屡出新,政策法规环境今非昔比,各方面人员更迭频繁,自身价值的折旧很快,如果离开一个行业一段时间之后再想重新回来,就会有昨日黄花的哀叹了。 ——自由换金钱? 非竞争性条款,正是公司基于雇员自身价值的上述两个特点,搞的“金钱换安全”协议,对于雇员来说,当非竞争性条款生效时,自己一方就是“自由换金钱”了。洪钧权衡的正是要不要放弃自己选择下一个工作时的自由来换取公司给的三个月工资补偿。案例中并没有提及洪钧与ice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他在多长期限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根据皮特提到给洪钧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估计这个期限可能是一年。公司在制定补偿标准时,不会假设雇员因为非竞争性条款而根本无法找到工作,不然补偿金额会很高,公司只会假设雇员去新行业里找到的工作要比加入本行业竞争对手的待遇低一些,一年的待遇相差约三个月的工资,即下降四分之一,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估计,而公司补偿的正是这个下降的差额。 一次性拿到公司支付的三个月工资,一年之内不得在软件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中从事类似工作,这两者孰轻孰重?我觉得,三个月的工资相比之下显得轻得多,洪钧不值得为这笔“小钱”而放弃自身在行业内已有的优势资本,跑到陌生的行业中去重新开始积累。假如决心到新行业内从零开始,义无反顾,则风险很大,洪钧还必须经受心理落差的考验;假如只是想到其他行业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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