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套玄机:职场案例解码_第一篇辞职还是宁可被炒鱿鱼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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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辞职还是宁可被炒鱿鱼 (第11/16页)

时“混”一段,一年之后再立刻卷土重来,期望在软件圈子里重新谋得一席之地,未免过于乐观,想当然、碰运气的成分居多。现在竞争如此激烈,人才辈出,长江后浪推前浪,在行业中日夜打拼都很难保住不被甩下,离开一年之后回来还能有好位子的机会是不大的。

    如果不想“自由换金钱”就不能让非竞争性条款生效,就要从离开公司的原因和方式上做文章。公司方面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源,又有多年实际cao作的经验,各种情况几乎都遇到过,所以这项条款定得简直是滴水不漏,雇员想轻松舒服地离职并直接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雇员自身的任何原因而主动提出离职,非竞争性条款都将生效,一些公司甚至规定由于公司方面的经营或策略问题而进行裁员时,领取了补偿金的雇员都不能直接加入竞争对手。

    一般说来,只有对因为违纪、犯有过失或不称职而被公司开除的雇员,非竞争性条款才不起作用,因为这些情况下雇员不可能从公司拿到任何补偿金,而且既然公司已经判定该雇员不合格而将他舍弃,日后却声称这个“不合格”的人加入竞争对手后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就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只有一个可以逃脱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缝隙,就是选择被公司开除,公司在制定条款时保留的这个惟一的出口,是为了公司在像清除垃圾一样清除某些雇员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公司没有想到居然有人愿意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从这个出口逃出而获得自由。

    ——生不如死,死而复生,死里逃生?

    至于皮特后来提出的洪钧可以继续留在ice公司,我觉得这是洪钧面对的三条出路中的最下策。首先,这个思路并不是皮特一开始就有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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