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文魁_六百三十二章 轰动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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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百三十二章 轰动 (第2/6页)

心之举,两家对此都没有争议。

    之后的存异,就是化解两家分歧,儒家主张礼治,法家主张法治。

    当年晋大夫赵鞅铸刑书,颁布刑法,孔子严厉批评此举道,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孔子主张是,国家不要刑法,实行礼治,原因在于刑法不可为人所知,就能保持威不可测的态势。

    礼治法治就是儒法两家最根本分歧。

    为了消除这等分歧,董仲舒提出了德主刑辅之论,那就是国家礼治为主,再以法治辅之。用礼仪教化,用法律禁止。这与荀子所提倡礼以定伦,法能定分的学说,一脉相承。

    董仲舒还提出就算真正要用刑法时,也要依据春秋大义来进行定罪。

    德主刑辅等于,儒法两家各自妥协,达成了共识。

    但董仲舒却是否定了孔子纯以礼治,不进行法治的儒家经义,故而董仲舒‘德主刑辅’被时人称‘新儒学’,被不接受之人认为,这根本上就是篡改儒家学说。

    毕竟经义上已不是孔子原先提倡的原貌,可事实上天下百姓,以及儒生们也渐渐接受国家用刑法为度,礼仪教化的模式,董仲舒的变革可谓与时俱进,他的大一统,德主刑辅学说,一直延续两千年。

    “从孔子,至子贡,子夏,至荀子,至董子,再至龙川先生心水先生,一脉相承,这就是我事功学之道统!”

    最后林延潮一锤定音。

    在场士子无不击节赞叹,众人都是第一次闻此学说,都是流露出朝闻夕死的神情。

    吾闻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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