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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权倾天下 第六百六十四章 司法 (第2/5页)
位者的权威,相反,他的权威很足,几乎无人可当面平视,更加无人敢于反对他的意见。 当然,张佳木在陈述自己意见的同时,也会叫部下尽情的说,说完了之后,他来下结论,结论一下,则不准反对,亦不准保留,一旦发觉,必受严罚。 一般来说,张佳木的意见也是从来没有错处,几乎很少有被挑出毛病来的时候。 仁厚,谦冲、王霸兼而有之,这就是余子俊对张佳木的印象。 这样的一个上位,下属自然也就敢畅所欲言了。眼前这法院之事,余子俊就唯有佩服二字可言。 刑部和提刑司,有唐制和宋制的影子在里头,事实上,大明也很重视刑狱之事。 从地方上州县审结后,要上报刑部复核,遇到大案重案,刑部还要上奏皇帝,由都察院和大理寺,再加上刑部会审。 这样几乎是国朝所有的法司一起了,重视程度当然不低。 但这还不够,天顺二年初有旨,遇到真正的大案,不仅是三法司,还会召集内阁和相关的部院,在宫中会审。 这就是朝审,后来民间传言,就成了皇帝亲自断案。 虽然是不尽不实,但就是封建社会,只要案子打出来,从上到下都是重视,特别是君王本身。 虽然明朝刑杀宫人很多,城外的化人场隔几天就能接到宫中的尸首,勋戚权贵杖杀奴婢的事也多,但,那是刑杀,如果是国家法司正经的刑狱断案,则是重视非常,绝不敢有枉法的行为。 就算是封建末世,赫赫有名的杨乃武一案,官司一直打到御前,皇太后亲自过问,摘了几十个上到封疆大吏,下到知县的官员顶子,还有充军流放的不知凡已。大抵一个国家,只要没到国家法司枉法曲从,甚至是以黑为白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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