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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雇工问题 (第4/4页)
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像陈志雄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广州第一批个体户之一的高德良,1980年4月下海创办“周生记太爷鸡”,做了不到半年就雇了6个帮工。而AH著名的“傻子瓜子”年广久,自挂牌以后生意就很兴旺,也雇请了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到1979年底,雇工达12个。 陈志雄、高德良、年广久等人的举动,触动了意识形态最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有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的存在。 于是,陈志雄的事情,一下子闹到了《人民日报》。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包集体鱼塘的情况后说,此事有分歧,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争论的焦点之一是:“雇工算不算剥削?”为此,《人民日报》开辟了“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专栏,展开了长达三个月的大讨论,引经据典提出“七上八下”。 讨论中,有人引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论断,“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明确地划分的“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 按马克思的计算,在当时(19世纪中叶),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也就是小业主;而超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百炼子韧的四合院从站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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