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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 章 新婚俗 (第7/11页)
声明以外的财产。婚书是一本很厚的册子,用纸相不少,而且一式份,如果不是许县有林场可以造纸,恐怕光写婚书,纸都要不够用了。 本地的寡『妇』就要沉着得多了,她们的要求也非常繁多,比较普遍的三权是财产权、工作权和人身权,即有自行决定工作的权力,自由处分本人所得的权力,婚内不受人身侵害的权力——财产权上,多数是约定了双方各按收入比例支付一定的生活费,通常比例是相同的,但数额男方会出得较多一些,如一月收入是一千文,愿支出五百,而女方由于刚回家落脚的缘故,没有考过扫盲班,么一个月只有六百文,支出三百,作为家中共同的花销,这部分开销也言明了由女方来掌管。 这样的变化,如果没有之前席卷许县的分家『潮』,其实是很难实现的,在分家大『潮』以前,不论男女的收入都要上缴,之再由亲长往下分配。但由于买活军政审分的制度,们治下并不存在什么大家,只有大族——已分家了,但认可彼此间的亲戚关系,许多紧密的大家庭主动转化为松散的宗族,以此来规避政审风险。就算很多家庭分家以前想的是做做样子,但一旦分家分炊,或是各自别居,大家长会发觉,自己很快地失掉了对子女们的掌控力,更不说财权了。 本地寡『妇』们的要求,也进一步推动了分家的速度,临城县到了年限却没有娶亲的单身汉是很多的,至少总比这几百个寡『妇』要多得多。然每个人能拿出来争取媳『妇』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有些人长得周,有些人会办事儿,有些人收入高,但不管怎么说,倘若不能满足财权的要求,连加入竞争的资格都没有。固然有外地的寡『妇』可以去找一找,但人往高处走,外地的想找本地的,本地的难道就不想找本地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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