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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 章 新婚俗 (第6/11页)
择权,嫁人或不嫁人,横竖是由得自己的,然是少受一层限制是一层了。 在婚书的签署上,也呈现出许多截然不同的风貌,外来讨生活的寡『妇』们,在本地落脚的欲.望是最迫切的,也因为她们本来就没有住所,又不识字,按如今许县的开销,一边上课一边做事,要租房、吃饭,想要攒钱买房是很困难的。再者,对没有根基的女子来说,想要融入一地,最好的方法就是婚配,外地人更是能籍此获得一个完整的社会关系网络——这帮寡『妇』们多少都晓得事了,她们知道这种无形的东西有时其实非常的重要。 因此,这批寡『妇』的婚配积极『性』很强,而且她们也没有太多讨价价的余地,不像是本地归乡的寡『妇』,可以暂住在家中从容挑选,哪怕是不嫁,只要能往家里交生活费,住个几年也不会惹来太多的埋怨。外地寡『妇』对婚书是不挑剔的,因为她们在婚前往往没有任何财产,甚至有一些含糊的债务,暂时也找不到很稳定的工作,并没有什么东西值得自己去保护。 大多数外地寡『妇』对家庭财产权、子女冠姓权、丈夫的忠贞都并不在意,她们唯独普遍的要求就是要确保自己外出工作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不愿让渡给夫家的,因为这是她们来许县的目的。有一些寡『妇』则要求确保丈夫不得殴打自己,这一看就知道前夫大概是打过她的。 这些条款,大多都是在新开设的婚介所内商议的,媒婆转介的婚介人坐在长桌横处,相亲的双方彼此隔着长桌坐着,彼此望着,婚介人解释着条款的含义,明确一些必要的共识,譬如倘若双方有一些严重的疾病和残缺,要事先说明,并且按下手印。如果有意隐瞒,要约定彼此罚金多少。也要对双方的债务和积蓄进行明确,在析产时不会牵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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