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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4 章 关于买活周报头版头条的标题太长这件事(上) (第4/7页)
大诰》的规定),田地被某乙吞并,妻女被某乙霸占为奴,自己被地主殴打后驱走,告状无门,沦为流民之后,辗转来到买活军治下,并且通过考试,成为了买活军麾下的活死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买活军对于无用的人,是不屑于打交道的——某甲对于某乙的行为,耿耿于怀,于是前往衙门‘备案’,把某乙违反《大诰》的行为登记。 过了数年之后,买活军占领了某甲的家乡,开始清算罪行,于是某甲前往衙门,督促查档,并且找到了三名以上不同出身的证人来证明此事,某乙之罪便得到认定,因其尚有强.jianian罪、虐待罪、故意伤人罪等,数罪并罚,直接处死。 而某乙之子有三,女有二,其成年长子,明知父亲罪行不能阻止,且有帮凶举动,为一等重罪,投入矿山,年限为此人岁数,而且不得减刑超过三分之一。次子虽然也成年,但一直游学在外,对于家里的事项并未参与,二等罪行,投入矿山,年限为岁数减半;三子没有成年,且年幼无知,对家里事情毫不了解,但也享用了某乙的钱财,因此,视为三等罪行,时年七岁,比买活军这里幼童-孩童的分野大了两岁,于是劳动改造教养一年之后,送入孤儿院中生活。 其女等同处理,因二女均未参与家外之事,长女已经成婚离家数年,所以以离家年数为限,按三等罪行的办法,五岁到十三岁之间是八年,劳动改造四年即可,减刑可以达到两年,同时长女裹了长足,在劳动改造中,买活军还为她定做了矫正鞋,并且教她认字学习——只要没有立刻处死,劳动改造中的罪犯,都可以向买活军证明其是有用之人,有用之人得以减刑,甚至获得优待,完全不予处刑,都是有可能的事。 如果某甲当场就被殴死,但他有个好友某丁目睹此事,耿耿于怀,成为流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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