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 374 章 关于买活周报头版头条的标题太长这件事(上) (第3/7页)
已成舟、追悔莫及了! 这篇报道,虽然和女犯有关,却未大肆渲染香艳奇情故事,又不肯讲述美人香消玉殒时那凄艳姿态,而是一味平铺直叙,甚至连尸身的下落都交代得分明:枭首示众,残躯烧毁。这对许多读者——尤其是许多敏朝的文人读者来说,不能不是一大遗憾,似乎心中有什么隐秘的痒处未被搔到,总感觉少了点什么,右手握笔的两根手指,蠢蠢欲动,一出盗墓贼擅开王妃棺,尸身温软栩栩如生的故事,似乎就要喷薄而出。 不过,这也是因为这些无行文人多数家中乏钱的缘故,像是真正的达官贵人,看着这篇报道,冷汗当真是潺潺而落,虽然买活军的衙门还远在千里之外,但他们似乎也感到了那雪亮的刀锋,正向着自己的脖颈落下来了! 头版中【一系列案件的处理通告】,也并不能给他们什么安慰,这份通告主要是针对以郡王府系列案件为典型的一种社会现象:在买活军兴起以前,许多事情于敏朝的规矩中,丁点不算是有罪的,但在买活军中却触犯了规条,那么,买活军到底清算不清算呢?怎么清算呢? 答案是出乎意料的实际——丁点高调没有,买活军给出了自己的规矩:以个人论,非人命、不违反敏朝《大诰》的老案子,原则上既往不咎;以家族论,那些不行好事,欺男霸女,首恶伏法后,阖家要被送去挖矿的大族中,若有未接触过实际事务,并未亲手沾过人血,而且又对买活军有用者,可以得到豁免,若是无用之辈,则一并送去矿山服刑。 若是本就违反了敏朝《大诰》,敏朝衙门却并未追究的案情呢,‘若经苦主告发查明,予以办理’,‘受理地不限于本地’。 这是什么意思呢?大概是害怕众人迷惑,文章中举例说明:某甲因借了地主某乙的高息印子钱(违反了《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