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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主持大局吊民伐罪 (第3/6页)
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受田丁男,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 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出,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绵三两;不产绵的地方,即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此外,每丁每年还要服徭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 唐朝百姓的负担如果折算下来,其实并不算轻。以正常年月计算,一百亩地,至少可以产粮一百五十石左右,缴纳两石,两石米粮自然不算多,可是唐朝的布却非常贵,一匹等于四丈,要一千六百至三千钱不等。大约有四丈,如果卖的话,差不多相当于三十多石粮。 可是古代的农民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大,旱、涝基本都是颗粒无收,还有病、虫灾,所以平均下来也相当于年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但是西域的地,陈应可没有规定每丁一百亩,而是划片制。既一大块区域,谁开垦是谁的,官府给你造地契。头年免税,次年半税,第三年全税。 然而,对于西域各族牧民,则没有这个待遇。你有多少羊,多少牛、多少马、部落里的人一清二楚,欺瞒加倍。 而且陈应没有税卒,直接让军队随着税吏抵达一个地点,只要在这个区域内放牧的人,自动过来交税,不交税就抗法,从严处理。 麴文泰道:“父王有所不知,因为这收税,反正西突厥对各族收税也是这么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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