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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私掠船计划(上) (第5/5页)
各国通例,其中以英、法、荷三国尤甚。到了17、18世纪,海上私掠发展到了巅峰。由于私掠船在海上私掠行为是获得政—府同意或支持的,属于针对敌国商船的合法行为。 1681年,鉴于法国海军实力严重不济的状况,法国海军大臣科尔伯获得了法王路易十四的支持,并在法国陆军元帅沃邦侯爵的大力协助下,制定了对法国的敌人进行“海上游击战”的政策。 法国政—府向私人船主发放私掠船许可证,授权他们在海上捕获与劫掠敌国(主要是英国、荷兰和西班牙)的舰船,对于所捕获的战利品,政—府收取其中的20%,私掠船主获得剩余部分的30%,其他则归私掠船船员所有。 “海上游击战”是基于英荷两国的作战能力植根于庞大但易受袭击的商业贸易而制定的,即以巡洋舰为基干,组织私掠船队出海袭击敌国商船,打击敌国的海外贸易。法国海军战列舰的任务不是出海决战争夺制海权,而是作为战略威慑力量,迫使敌国海军集结海上力量进行防御,从而无暇为商船提供护航。 从1692年至1763年,法国登记在册的私掠船有23201艘之多,这些船只以法国西部的敦刻尔克、圣马洛、拉罗谢尔和南特为据点进行活动。在18世纪法英海上战争中,法国海军与私掠船队掳获的英国商船数量相当可观。据不完全统计,大同盟战争4000艘,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4500艘,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3300艘,七年战争4000艘,而未来的法国大革命战争(1792年开始)与拿破仑战争中,法国俘虏的英国商船多达1.1万艘。 ……管杀不管填的荣耀法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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