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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阀之上 第107节 (第8/13页)
杀人可是大有不同。贼斗杀人者,以劾其亡,许依古义,听子弟得追杀之。” 尽管魏晋两朝皆崇尚血亲复仇,但是对于不同的动机,《律令》允许报复的容忍程度也大有不同。廷尉姜弥此时也是暗示李闰,一旦他们发现杨宁等人有贼斗的痕迹,也必然不会顾及,让手下子弟追杀报复,反倒清算。 魏帝此时已是急火攻心,他们好不容易抓到了这些世家子弟的一点错处,但是在立案之初这个门槛,竟原地踱步近半个时辰,愣是迈不过去。不过好在黄门北寺狱并不由廷尉掌控,当年桓帝设立此狱时,就是为了绕过三公司法,直接审理过问。 魏帝拧了拧眉头,重新道:“既如此,可先试行三刺、三宥之责,殿中不乏目击者,可将这些人分别以过失罪责轻重大小,分别监押,此事便由卫尉领办吧。” 然而魏帝话音刚落,却看见彭耽书再一次放下录笔,此时心里又是咯噔一下,已预料到对方一定又有什么法理依据在等着自己。 果然彭耽书开口道:“《律令·断狱》有定,诸应议、请、减等并不合考讯者,皆据众证定罪,违者以故失论。” 魏帝听罢只觉脑中嗡嗡作响,他方才想办法让这些人单独论罪,分别关押,就是要为卫尉杨宁他们争取时机,与各家分别谈条件,亦防止众人串供,同气连枝。然而这一次争取又没有得逞,对方以这些世家子弟因旧勋在议、请、减之列,必须以所有人证物证作为结论,统一定罪,不然的话杨宁自己就会被先以过失论罪。 而一旦开始搜证,那么会引发更多的司法问题。譬如,意在获得供词的三问程序从何开始?命官、宗室如经三问仍不招供,可否施加刑讯?众证定罪是否完全依赖言词证据间之互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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