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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8章 打死人后 (第2/4页)

   尽管只是一个衙役,好歹也是吃皇粮的人,平常十里八乡的亲戚提起来也都是与有荣焉。

    丁二喜听说是晋王府的萧敬又在祸害乡邻,还听说这次可能打死了人,他不敢怠慢,拉着李三草找到了知府大人,把事情原原本本的说了一遍。

    这件案子很简单,打死了人,人证物证俱在,罪证凿凿,只要拿人录了口供下狱,之后上报刑部,等候秋后问斩就是。

    而这件案子事涉晋王府,就不能那么干了。

    太原知府王然,年方四十六岁,三须微须,面相清癯,仪表堂堂,唯一的毛病就是眼睛有些小。

    此人尤善修城,干一些土工类的活儿。

    他是因朝中举荐踏入了政途,首任桃源县令,虽说大明朝缺官,可这县令的起点也不算低了。

    后来没干几年就又升任杭州通判,在杭州任上因政绩斐然擢升东昌府,在东昌府一干就是八年,直到去年才从东昌府平调太原府。

    这种多年经营地方的一把手最是难缠,心思深沉到了极点,可以说每个都是成了精的人物。

    他把事情听个明白之后,二话不说就先着人去阳曲县传了令:

    “你快马告知阳曲县令,这件案子...本府接手,他不用管了...”

    大明律载有明文,问案需逐级审理,先由县衙审案,一审不决方可上报州府,如州府二审后仍无法定案再上报按察司。

    而这件命案就在离太原城不远十五里的地方,按朝廷惯例,案子需先由阳曲县受理,审明详实后上报州府。

    可阳曲县的知县是个二杆子愣头青,真要是让他带着衙役去晋王府拿人,那乐子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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