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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 时局混沌(下) (第2/8页)
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倭国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倭国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倭国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倭国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倭国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倭*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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