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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开庭 (第4/4页)
意见。” “原告认为白山省远华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准确,具备科学依据。应当做为本案定案依据。”韩光明没有说太多,该说的鉴定结论中都说过了。这个时候长篇大论发表意见的应当是被告方的律师。 “被告刘伟方发表意见。” “被告刘伟方认为白山远华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本案事实有所冲突,更不具备充分的科学性。被告刘伟不同意白山远华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赵铁汉站来发表质证意见。 赵铁汉深知本案的关键就是这份鉴定结论。如何否决掉这份鉴定结论,那是他的主要工作。鉴定结论因为本身存在问题,而未被采纳为定案依据。这在司法实践是极其罕见的事情。 一方面法官也不是技术人员,让他们对技术问题过于深入,甚至否定掉具备专业资质的结论,那是非常困难的。从朴素的利害关系来讲,技术结论的错误由技术人员负责,法院去否定有关技术结论,那这个责任就转移到法院身上了。 还有一点就是这个世界上本就没有一个完美的技术结论。任何技术结论,均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质疑。案件因为技术结论的过于追求完美,而监听审理,这实际上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情况。所以鉴定结论有时就算是有些小的问题,法院也很少去纠正。 难归难,但律师费到手,再难也要尽力。就这个案子来说,白山远华鉴定中心的结论也不是完全无懈可击的。不二法站的正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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