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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7 (第4/4页)
,人气直蹿上国内男演员排名前三,这是我也未曾想到的事情。 他唱歌很好听。 真的很好听。 可能我喜欢上他,就是从那次酒会他被临时推上台明明被洋酒灌得半醉微醺却还能掌控全场般霸气唱完一首的时候,起,的,吧。 我喜欢他喜欢他喜欢他喜欢他。 当时我在台下,端着酒,看着他,抿了一口又一口,心想他好特别我移不开眼睛我是不是喜欢他,一想到“喜欢”这两个字,我就觉得脸发热,赶紧抿上冷酒来降温,可是酒引人醉,那三个字胶水粘着一样在脑子里盘桓,听着他唱歌看着他发亮,脑袋乱掉,变成三个字,喜欢他,撵不走。 想起他在金闪闪五楼清晨无人的大澡堂里明明很困很累满脸莫名其妙还照样游上十来圈,肌rou在阳光下亮晶晶合着蒸汽暧昧十足,也想起他被我逗一下就脸红透还偏偏保持一脸严肃的傻样,又想起他在车上五秒钟一瞄我脖子又装作低头自己看膝盖的二缺德行,我略略估计,他或许说不定有可能咳咳那个嗯也喜欢我这样的哦呵呵男人吧吧吧吧。 哦天呐,他可是才十八岁,高三考生,水嫩一只花。 后来,他果然对我表白,我们也理所应当走到一起。 李里曾气的直跳说我是疯了居然勾引个十八岁的小屁孩,我摇摇手指说NONONO他已经是男人了,而且前不久他生日,现在十九了。 他一米八五,肌rou匀称,长相俊朗,纯情又霸气,傻逼又愚蠢,很能打架,曾经是市里的混混老大。 我一米八,万人迷,天王巨星,腰缠万贯。 嗯,嗯,他赚了。 可我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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