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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贰五一章 陈部长的谋划 (第7/17页)
尤其对官府更是如此,因此恶法良法一体遵守。 顺从就不会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官员更是理所当然地恣意而为。台湾的经验一开始就是老百姓敢反抗,当然也得政府真正落实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退让政策。知道老百姓能和平表达不满,之后,维护权益的概念才开始深入人心,无论是平头老百姓或是官员,才能形成一种「你抗议,我改进」民主习惯。不过政府的退让是另外一种由上而下建立民主制度的因素,得后面再说。 有了捍卫自身自由的概念,才会开始担负起公民的责任,从选举、参选到公民复决,在在都需要极大对公共事务的责任感。不然选举就只是买票卖票横行的形式主义;参选就只是既得利益者分赃的游戏;公民复决根本不会通过,因为参与的人数永远低于门槛…。 台湾的法治一直遭人詬病,除了制度的问题之外,基本上是全民都没有建立起法律解决衝突的概念。美国人任何一件小事,包含邻居太吵,都可以上法庭。但华人就怕打官司,加上打官司成本过高,裁判费、律师费都贵的吓人,在台湾,没有十万台币以上的费用,根本打不起一场民事官司。政府更是推波助澜,不想方设法降低打官司门槛,却反其道而行推动调解制度。其实官司越打,老百姓会越理性,不会让小小衝突演变成像仇人一样,因为大家会习惯:「有衝突,法院见。」自然而然就不会把打官司视为一种报復,而是很理性的将它视为解决纠纷的一种公平合理的仲裁方式。进而司法的威信才能建立,才能真正与行政和立法并行,达到三权分立的目的,不再视为是行政权的附庸。 由于缺乏这些民主习惯的基础,所以由下而上推动民主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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