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新明_第三百零六章 赌马(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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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零六章 赌马(下) (第3/6页)

他弟弟沾包儿中了一箭,周王见着就骂。

    这钟记者果然大才,也深谙舆论cao控之道,他连续写了好几篇文章,今日在周王府讨论的是最后一篇。这文章先从赌博的起源讲起,又把历朝历代禁赌的法律和诏令梳理了一遍。

    文章先说,春秋、战国以降,历代都禁止赌博。禁止赌博法律最严的时期在宋代。赵匡胤立国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统》,对禁赌有明确的律文。而在实际的执行中,甚至超过了律文限制,宋太宗时期对赌博处罚之重可谓空前绝后:

    “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诏京城蒲博(赌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凡隐匿赌徒不报者与之同罪。开柜坊(赌场)者,并其同罪”。逮住了就砍头,没二话。

    其次严厉的是元代。“禁民间赌博,犯者杖七十,流之北地,钱物没入官;官者罢现任,期年后杂职内叙。开张博房之家,罪亦如之......”规定的严厉而且详细。

    等到了国朝,太祖在建国之初,曾在南京“建逍遥楼,置赌具于其上,见博弈者、养禽兽者(指斗鸡、斗狗、斗蛐蛐)、游手游食者,拘之入楼,使之逍遥,尽皆饿死。”

    嗯,老人家用心很深,玩我让你管够,但围住了逍遥楼不给饭吃,活活饿死你——太祖以此教育人民,赌博不事生产是错误的人生观。

    到洪武二十二年,太祖诏令“凡赌博者,解其腕可也。”嗯,抓住了就剁手,就问你怕不怕。

    其后除了玩心大的宣宗以外,成祖、宪宗、英宗、孝宗都有关于禁止赌博的诏令,刑罚为赌徒被抓住了张榜枷号、官员则免职、开赌场的流放等。

    钟记者写的这些都是正常文字,趣味性和考据都有,周王看得津津有味,然后就见其笔锋一转:

    吊诡的是,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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