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色_第六百四十二章 拆迁的门道儿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六百四十二章 拆迁的门道儿 (第6/7页)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区”、“历史文化名村”等等命名,目的就是要更有效地保护它们。

    文保法中已经说明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意义,其认定自然有法律依据,但是仍然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商品经济意识强烈,无论“历史文化街区”还是“非历史文化街区”,在他们眼中都是“商品”,尽管所有权是社会公共的,却可以通过种种乾坤挪移术转移到个人或小集团手中,最终变成商品房街区。

    但是另一方面,居住在这些因“历史文化”而得名的“城”、“镇”、“区”、“村”、“街区”里面的居民们,也往往是社会地位比较低、经济实力比较弱、生活水平比较差的弱势群体。

    房地产开发商们为了给自己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拆除这些古建筑群落,经常会简单地把这些弱势群体的问题归咎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表示只要铲平“历史文化街区”,再建造起钢筋混凝土的高楼大厦,这些居民就会摆脱穷困。

    但是范无病了解,这件事情可能正好相反,国内外无数的经验都表示,如果能够抓住机遇、掌握契机,居住在历史文化街区里面,很可能成为由穷困转向富裕的得天独厚的条件。要解决他们的穷困问题,首先要知道他们穷困的原因。

    以京城为例,历史文化街区里面的居民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的房东,占现在人口的少数,二是历年入住的租房户,占现在人口的多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低水平、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够均衡、人口的人为增加,都是他们不能由穷困转向富裕的原因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