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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九章 西澳大发展的前夜 (第4/7页)
沈盈问道。 杨慧玲摇头回答道,“澳大利亚总督是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代表,他的作用是在议会和总理在国家重大问题发生严重分歧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时,进行调解或作出决定。不过近几年来,澳大利亚民众也在尝试实现独立的共和制,以省去设立总督府及每年负担英皇家巡游澳大利亚所需的费用。但民众的调查显示,更多的澳大利亚人更习惯于现行的制度,认为现行制度有利与限制集权与国家的安定。” 澳大利亚总督是澳大利亚的君主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按照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澳大利亚和英国共有一个君主,而这个君主常驻在英国。因此,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拥有很大的权利。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他也是三军统帅,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各部部长和总理。但是,按照英国的西敏制传统惯例,总督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 同样,法理总督由总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但自从英国在三十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的独立地位以后,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同样的,在总督任命的问题,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议会的建议。实际,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这些法理的和惯例的矛盾有时会造成争议。在一九七五年的宪政危机中,总督约翰.克尔以总理无法将预算案通过参议院为由,解散了爱德华.惠特拉姆任总理的政府。 当时,英国女王伊丽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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