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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学霸必须死徽州丝绢案始末 (第8/76页)
。 《徽州府志》是徽州府出面编撰的地方志,可信度很高。可是,府志里其实只是含糊地记载了徽州府或歙县缴纳“人丁丝绢”多少多少,根本没有明确说过“原额六县均输”的话,更没有和国初那笔亏欠的夏麦联系到一起。 帅嘉谟偷偷加了这六个字,是想给上官造成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方便行事——殊不知这一处小小的手脚,后来却成了聚讼的一个关键焦点,这个后头再说。 除了偷改了原文,帅嘉谟还发动了情感攻势。他动情地说: “南京承运库每年收丝绢20,190匹,其中浙江、湖广这种产丝大区,才缴纳8501匹;应天(等)十三府,只要缴2905匹。我们徽州府根本不养蚕,却要负担8780匹。当地民众只能卖了粮食,折成银子,从浙江等地回购,这两道手续,让成本翻倍,苦不堪言。更何况,这笔负担若是六县分摊,还能勉强忍受,可现在是歙县一县承担——这一县之税,比浙江、湖广两司都高,根本不合理啊!” [注释]细查帅嘉谟所引用之《大明会典》可知,浙江、湖广的各布政司、府、州运往南京户部承运库的夏税丝绢数分别为3509匹、4992匹,二者共计8501匹。应天等十三府为:应天府、常州府、镇江府、太平府、庐州府、安庆府、宁国府、苏州府、淮安府、松江府、凤阳府、扬州府与池州府。上述各处所缴为丝绵折绢或农桑丝折绢,唯有徽州府缴纳的税项有些不同,乃是人丁丝折绢,有8779匹,与帅嘉谟所说的8780匹稍有出入。 这是帅嘉谟玩的一个统计学小花招。因为大明税制不是统收统解,一个地方往往要向数处交税。 当时浙江、湖广等地的丝绢税,不只解往南京承运库,还有很大一部分会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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