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二节第一口唾沫 (第4/6页)
就注定他只能以百姓的方式进行自己的司法程序。 百姓是没办法告官的,以民告官先以有罪,哪怕官司赢了,脊杖八十,不会少一下,流放三千里,也绝对不会少一里。回头看看身后一大群的长安市民,云烨嘴角有了一丝笑意,窦家,窦家会淹没在这片浪潮里。 长安县令左奎从未像今天一样痛恨自己为什么要当官,站在县衙门口眼睁睁的看着那个侯爷敲响了催堂鼓,那就不是在敲鼓,那是在催命。 县丞,县尉,同样面如土色,昨天傍晚,窦家的人就告诉他们,如果云烨前来告状,如果胆敢收下状纸,他们全家最好的命运就是被发配岭南。 云烨坐在县衙大堂上喝着一碗酸奶,悠闲的看着三位官员在看自己的状子,他们不得不看,也不得不接,云烨看到洪城穿着衙役的衣服站在公堂一侧,拄着竹杖背靠着肃静的大牌子在打瞌睡。 弄死一个贱藉的歌姬不算什么事,刑律中也只规定了罚铜和杖责,最重不过发配一年的刑罚而已,长安城每年莫名其妙被弄死的仆役丫鬟不知有多少,也没见有谁跑来告官,大都是赔一点钱粮了事。良人的事都忙不过来,谁有功夫理会贱人的事,所以官府对于这种事历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谁知道,夜路走的多了,迟早会遇见鬼,或许是贱人的冤魂在长安积累了太多的怨气,终于催生出一位侯爷状告国公家凌虐杀人的大事件,罪名很奇特,反人类罪,翻遍大唐律法也找不出这么一条奇怪的罪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