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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21 (第2/4页)
父雷母一辈子没去过京城,最远也不过到镇上,他们舍不得这老家还有那几亩地,而且,京城啊,那是多大的地方,人家小姑娘肯嫁给自家这蠢儿子,他们就该偷笑了,咋能还给人添麻烦呢? 其实把雷父雷母接到京城去是梁首长的意思,他把人家儿子留在身边,总不能让人家父母也就一辈子呆在老家吧?再说了,家里地方太大,人又少,冷清得很,多住两个人也没什么。他觉得,能养出雷霆这样的儿子,那老夫妻肯定是好的。 好说歹说下,终于定下了等雷霆跟清欢领证结婚了,他们再搬去京城。这老家的房子,老两口实在是舍不得,乡里乡亲的都处了几十年了,乍一分开到大城市,他们也有点心慌,听说城里人住对门都不知道别人家姓什么,到时候他俩还不得闷死啊? 但清欢现在才十八岁,算虚岁也才十九,要结婚至少还得两年,老两口觉得在老家再住几年也行,到时候雷霆清欢领证,他们在老家摆酒,完了再一起去京城举办婚礼,这样挺好。 第十三碗汤(五) 雷霆一度担忧清欢在乡下过不惯,毕竟在一起这么久了,他也是知道这姑娘有多娇气的。但出乎他的意料,她跟他父母相处的特别好,也不挑剔不找麻烦了,就是偶尔还会喜欢揪他耳朵教训他。但雷霆不以为意,他皮糙rou厚的,只怕弄疼了小媳妇儿的手。 大晚上的,雷母用晒干的野菜拌凉菜,开胃又清爽,清欢很喜欢这个菜,可惜没醋了,于是雷父踢了雷霆一脚催他去村里的小卖部买醋。雷霆拿了五块钱揣兜里,就着月色出了家门。 明天就是中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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