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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是明君! 第23节 (第4/5页)
日要学的律法条文,是关于血亲复仇的。 “南阳县有一屠户,到猪倌处买猪崽,买到家中后发现猪崽价格比别处贵了不少,觉得自己被骗了钱。十日后,屠户深夜潜入猪倌家中,杀之。 取其尸带走,以rou剁陷,掺入rou中卖予客人。猪倌之子发现后,并未报官,而是同样深夜潜入屠户家中,杀了屠户极其妻小,生啖之。” 奚先生讲完,问:“你们觉得,猪倌之子做的对不对?” 大皇子:“凡报仇者,士于书,杀之无罪[1]。血性儿郎当如此!猪倌之子何罪之有?” 三皇子:“报仇无罪,但不该牵连其妻小。妻小无罪。” 大皇子:“你又怎知其妻小没有包庇之罪?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子不复仇非子也。” “血仇私报,牵连全家,如果人人如此,国之不国,”三皇子道,“父皇教导我们仁爱,大哥忘了吗?” 大皇子一噎。 奚先生:“那么二皇子呢?” 二皇子笑眯眯:“大哥三弟说的都对。” 奚先生点点头,对他们的回答并不意外,正想着说南阳县的判决,余光便瞥见有什么东西高出来了一截—— 那位小殿下,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从地面盘腿坐到了桌子上。 小孩托着腮似乎是听得津津有味。 奚先生顿了顿,鬼使神差的,他问了句:“小殿下有什么想法呢?” 曲渡边毫不犹豫:“大哥二哥三哥说的都对。” 奚先生:“……” 不愧是兄弟,真会端水。 他对曲渡边上桌的行为并没有提出异议,大概也是看出来这桌子对个不满三岁,又格外矮小的小娃娃来说,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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