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是明君!_我真不是明君! 第2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我真不是明君! 第23节 (第4/5页)

日要学的律法条文,是关于血亲复仇的。

    “南阳县有一屠户,到猪倌处买猪崽,买到家中后发现猪崽价格比别处贵了不少,觉得自己被骗了钱。十日后,屠户深夜潜入猪倌家中,杀之。

    取其尸带走,以rou剁陷,掺入rou中卖予客人。猪倌之子发现后,并未报官,而是同样深夜潜入屠户家中,杀了屠户极其妻小,生啖之。”

    奚先生讲完,问:“你们觉得,猪倌之子做的对不对?”

    大皇子:“凡报仇者,士于书,杀之无罪[1]。血性儿郎当如此!猪倌之子何罪之有?”

    三皇子:“报仇无罪,但不该牵连其妻小。妻小无罪。”

    大皇子:“你又怎知其妻小没有包庇之罪?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子不复仇非子也。”

    “血仇私报,牵连全家,如果人人如此,国之不国,”三皇子道,“父皇教导我们仁爱,大哥忘了吗?”

    大皇子一噎。

    奚先生:“那么二皇子呢?”

    二皇子笑眯眯:“大哥三弟说的都对。”

    奚先生点点头,对他们的回答并不意外,正想着说南阳县的判决,余光便瞥见有什么东西高出来了一截——

    那位小殿下,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从地面盘腿坐到了桌子上。

    小孩托着腮似乎是听得津津有味。

    奚先生顿了顿,鬼使神差的,他问了句:“小殿下有什么想法呢?”

    曲渡边毫不犹豫:“大哥二哥三哥说的都对。”

    奚先生:“……”

    不愧是兄弟,真会端水。

    他对曲渡边上桌的行为并没有提出异议,大概也是看出来这桌子对个不满三岁,又格外矮小的小娃娃来说,太高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