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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章 (第3/4页)
制度主要是三大类,第一大类是物权,也就是所有权。第二大类是合同和债权,放在古代就是契约,第三大类是婚姻财产继承。” “北宋当时在物权法律方面,有了非常长足的进展,特别是各种抵押质押方式,相较于唐朝之前有了非常多的创新。” “一开始的时候,我们和大家说过典妻和典妾,大家可以想象,如果人都可以用来典当。那么在民事经济活动当中,有什么是不可以用来典当的呢?” “事实证明,几乎没有。”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一个物权分为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像是我们之前很热门的在房屋中为人设置居住权,就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体现。” “典当就是在所有权没有产生变更的情况下,为某样物品或者是某样不动产设置另外的使用权。” “宋朝之后,这些典当行还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类似于我们现在的银行借贷。” “古时候棉袄等衣物也是家庭非常重要的财产,但是在度过冬天之后,这些衣物只是闲置,没有其他的作用。所以出现了一种情况。就是在冬季过去后,很多家庭会将棉袄典当给典当行,从而换取一批资金生活,在秋天的时候再将自己的棉袄赎回来。” 【棉袄能典当多少钱?】 【石油化工发展之前,一个家里能够一人一套棉袄就是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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