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卷 锦衣都督 第二百三十三章 瞠目 (第4/5页)
” “对了,还有驿道,郭知县上任以来,驿道也没有修理过一次。当然,他也没有拿钱出来修县衙门,今年冬天郭知县感冒了好几次,因为他住的地方窗子破了,四处漏风。” “他还把几百个打官司的百姓都撵回家去,然后让宗族自己处理。当然,宗族一般也会很公道的,但我手头有一桩案子,这个宗族的处理就有失厚道。” 张佳木说的是一桩争房产的案子,原告买断了被告的一幢房子,当时花了三十两银,住了十年,修葺花费也很不少,但被告在经过十年之后,又要以原价赎回房产。原告当然不愿,被告便被宗族长辈的身份硬压着原告同意,并且采取了一些激烈的小手段。但在原告提起告诉之后,郭知县发回给宗族处理,这样一来,结果当然是显而易见了。 原本只是一桩房地产的官司,但原告在宗族判他归还房产后上吊自杀,一桩小事就毁了一个原来过的还挺不错的家庭。 看着徐穆尘和年锡之变幻莫测的脸色,张佳木微笑着道:“与民休息,减少诉讼,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 年锡之得到鼓励,乍着胆子道:“是的,因为诉讼为造成皂隶巧取豪夺,是地方祸乱之源。” 在大明,打官司是一件足以叫人倾家荡产的事。 一旦惊动官司,皂隶们就会立刻把原告被告都抓到牢房,大明的牢房可不是一般人能进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贿赂,一百多斤重的重枷就足以把人活活枷死。经常有没钱的贫民被枷在县衙门鼓楼之下,一站就是几个月,再健壮的汉子,站枷之下,也是闻之而胆寒战栗。 勒索的手段一桩接一桩,不仅是原被告,还有双方的邻居,皂隶们称他们是重要证人,会把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