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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第2/4页)
痕迹。虽然上官金凤的尸体被毁坏得比较严重,看不清挫裂口的形态,但是至少两人致伤工具是一种类型的。而且,都仅仅只有这么一处创口。 大宝没答话,和韩法医一起一边常规解剖,一边报出检验所见,供旁边的实习生记录:死者颜面部紫绀(3),眼睑球结膜出血点,内脏淤血、心血不凝,颞骨岩部出血,总之,死者有明显的窒息征象,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征象。老秦,你说,她这种口鼻内被塞入泥巴窒息死亡的,算是闷死,还是捂死,还是哽死? 这不重要。我说,重要的是,两起案件的共同点再次显现。虽然两人都有头部损伤,但是都不致死。两人的死因都是窒息。所以,她们的头部损伤的存在意义,就是,致晕。 所以,可以串并案件吗?韩法医问道。 依据是有的,我觉得是可以的。我说。 我的话音刚落,林涛走进了解剖室,一脸兴奋地说:当然可以!我刚才观察了这段尼龙绳,质地和捆绑上官金凤的黄色尼龙绳一模一样!而且,它的断端细节特征,和之前的尼龙绳断端进行的整体分离实验,认定同一! 简单解释林涛的这个发现就是,捆绑两具尸体的绳子,是从同一卷绳子上面剪下来的。先剪了上官金凤的那一段,紧接着就剪了汤莲花的这一段。所以,两段绳子的断端是可以完全吻合上的。这种证据,是可以串并案件的铁的证据。 凶手的行为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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