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2遗忘者_第44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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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章 (第2/3页)

惯性作用,身体右侧和地面滑行摩擦形成的。头部右侧的擦伤下面,还有头皮下的血肿,但是没有造成颅骨和脑内的损伤。也符合摔倒的时候右侧着地的情况。第二种,是死者右侧小腿胫腓骨骨折,骨折断端是螺旋型的。

    倒地之前,她右腿支撑地面。由于惯性力很大,加上电动车本身重量的压迫,导致一个很大的压迫扭转力,才会形成这样的骨折。这样的骨折,也是人为外力不能形成的,符合典型的交通事故或者高坠性的损伤。我说。

    孙法医点点头,说:这些损伤都没有问题,但是让我们一直不敢下结论的,是死者额部正中发际内的一处损伤。

    说完,显示屏上出现了这一处损伤的特写。

    这是一处星芒状的头皮裂伤,其下颅骨凹陷性骨折。骨折的碎片刺破了硬脑膜,挫碎了脑组织,使得脑组织外溢,并产生了量并不大的出血。

    既然死者是右侧倒地造成损伤,为什么额部正中会有损伤?你们的疑问就在这里。我沉吟道。

    而且,我们知道,星芒状的损伤,一般都是有棱边尖端物体造成的损伤,而不是和平面接触的损伤。孙法医说。

    我这才知道孙法医在现场寻找有尖端的石头的原因,说:交通事故损伤,一般都是可以用一次撞击、一次摔跌来全部解释。不过这个案子,车辆撞击的是电动车的尾部,然后向前滑行,可以形成所有的擦伤以及右侧颞部的头皮血肿,甚至右腿骨折。但是不可能同时伤到头部,而摔跌的地方,又没有能形成星芒状裂口的物体,所以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疑点。

    我记得,电动车在地面滑行后,和路灯杆发生了碰撞,这才发生路线的折射,跌落沟里。林涛插话道,会不会是路灯杆上,有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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