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三百六十三章 表明心意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六十三章 表明心意 (第6/10页)

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说说北宋纳妾的事情,北宋朝廷有一个规定,地方官员上任,不能带家眷。因此许多地方官购买姬妾,以便于照顾自己。此外,还有一点很重要,纳妾是为了满足官员们的各种欲望。比如说有的人纳妾是为了生育子嗣、延续香火,有的人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身份,还有的人是因为贪恋美色,正如宋朝文人所写的“奇花不比寻常艳”。

    北宋时期姬妾的来源,第一,市场购买。北宋商品经济发达,形成了非常成熟的“妾市场”,一般都要通过牙侩(就是中介)来进行买卖,价格不等,差不多80贯就能买到一个美妾了。第二,朋友赠予。妾的地位很低,好友之间可以相互赠送,苏轼就没少送人。第三,强抢掠夺。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

    不过规矩还是有的:第一,正室必须同意;第二,逃亡的,地位身份不配的,任职地的民女,都不准纳为姬妾,尤其是女艺人,触犯的话六十大板伺候;第三,正室一直无出,又不同意纳妾的,父母可以为其张罗纳妾事宜;第四,纳妾不同于娶妻,只许稍些银两物资,一顶青衣轿装着所纳之人,从侧门或者角门进屋,不拜天地,不拜父母,只向大老婆磕头,进茶,便可。一“纳”一“娶”,天壤之别,不过同理,所纳之人也不需要有嫁妆之类的物资,只须人进门就好了。

    纳妾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