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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三节 协商(2) (第3/4页)
赤裸裸的表达敌意,让他难堪! “办法啊,倒是有一个……”张越轻声道:“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故治国之道,在于令民各有产业……” “今青州、徐州、扬州,数以百万之众之人民,没有土地,流亡于市井,于是生出盗匪之事,十几万盗匪,流连在州郡之中,甚至有盗匪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行走于市集甚至官衙之前!” “陛下的‘沈命法’,竟如一纸空文!” 所谓的‘沈命法’,是当今天子在天汉二年,针对当时齐鲁一带的盗匪肆虐而颁布的一个严苛法令。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简直就是杀气腾腾,简单粗暴! 治下有盗匪,而官员没有发现的,发现了没有去剿灭的,以及虽然剿灭了盗匪,但所捕杀盗匪没有达标的,自两千石以下到地方小吏,统统连坐论死! 毋庸置疑,这是从商君的成功经验上学到的。 商君时代的秦,也是这么对付盗匪和那些剿匪不力的官员。 可惜,时代终究不同了。 而且,齐鲁的盗匪,本来就是地方上的地主贵族扶持起来的。 是有心人放纵的结果。 故而,这条律令其实根本没有起到任何效果。 甚至,这条法律葬送了汉家对青徐扬地区最后的有效控制。 在这条法律之前,可能地方上的官员,或多或少,还肯打击盗匪。 但这条法律颁布之后,为了小命,已经没有人肯再去管盗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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