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九十三章 乡社互助自治制度(2) (第3/7页)
社(乡社)组织的一个传统。 诗云:朋酒斯飨,曰杀羔羊,挤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形容的就是宗周时期鼎盛时代,国人的官社组织在庆祝一岁丰收之际的和谐情况。 到了秦代,这个制度在商君之手,渐渐演化为了其耕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越在石渠阁和兰台,就阅读了无数相关文牍和简牍,甚至还阅读过汉室历代天子对于乡社组织的一些指示和诏命,并知道了很多迄今依然有效的汉律相关条文。 所以,他自是有备而来。 他对刘进详细的介绍起自己的计划。 “臣打算暂时在枌榆社或者新丰乡进行相关尝试……” “首先,是建立乡社组织的骨架……” “以亭里为单位,命各亭推举一到六人不等的五十五岁以上长者,为乡正弹……” “正弹人选,除有年龄限制外,还有责任限制……” “既独为汉军仕伍,非为责庸者,方有资格为之,或为汉官吏,百石以上致仕者……” 这个限制,既是为了讨好和拉拢地主豪强士大夫阶级,更是一个乡社组织能够长远存在的基础。 事实上,张越很清楚,哪怕是在后世的西方,所谓的民猪制度,也经历过有限限制投票人的时代。 说起来,古典中国,确是一个神奇的时代。 尤其是秦汉两代,不仅仅有着村民有限自治互助的乡社,还有着商贾民猪自治制度——平贾。 百姓,也基本都有着组织和靠山。 特别是在边塞一带,张越从阅读的简牍之中得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