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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节 胡建的疑虑(1) (第5/7页)
而胡乱的杀人和施加刑罚,或者随随便便的赏赐和加恩,是法家所反对和唾弃的。 法家是多酷吏,但正统的法家官员杀人一定是依法处置。 “不敢当殿下缪赞……”胡建深深拜道:“臣今日来,乃是欲向殿下及侍中汇报臣与臣诸官上任以来,所置案件及新丰刑狱之事……” 说着他就打开了面前的简牍,道:“自臣受命以来,累计审讯、提审、决案三百余起……其中,两百起为公室告,余者皆为非公室告……” 刘进听着,有些不解,对张越问道:“张卿何为公室告,何为非公室告?” 张越听了,答道:“回禀殿下,公室告者,贼盗、杀伤、侵害他人也,非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伤子女、奴婢也……” “依汉律,公室告,官府提讼,非公室告,民自讼,且若为子告父母、奴婢臣妾告主,若非涉及大不敬、无道等罪,皆勿听……” “此外,若是父母告子女、妻告夫,皆三环,三环而后听!” 简单的来说,这是汉承秦制的一个明显证明。 整个汉律的系统,都是从秦律复制过来。 虽然百年来,老刘家自己打了不少补丁,修改和增加、删除了无数条款,元光后更由张汤带头搞起了‘春秋决狱’。 但在实际上,整个汉律的精神和核心,依然是秦法秦律。 而在这个体系之中,最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公共犯罪与家庭犯罪分开。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无论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只要被察觉,官府就有义务有责任追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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