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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节 假民赎买 (第6/8页)
也只有这些从小接受军事训练,身体健壮,有着足够强体力的士兵,才能适应高强度的骑兵作战。 但在最近这十多年,国家在关东地区却几乎征不到合适的兵源了。 只能用募兵制暂时取代。 然而…… 知道归知道,但下决心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这也是统治者的通病。 明明知道某个事情很可怕,但为了自己享受,也为了其他缘故,所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是他们蠢,而是因为,他们做不到。 所以,听着张越的话,天子悠悠的问道:“那卿打算怎么办?” “臣请陛下许臣,援引汉律《司空律》《仓律》《置后律》及《垦殖律》中相关条文,许民自出钱以赎其亲人,而豪强、士族皆不得故意阻拦!”张越深吸一口气,叩首拜道,这是他能为新丰的那些可怜人想到的一条道路。 这也是他仔细研究了法律和制度后,想出来的办法。 依照汉《司空律》规定:百姓有母及同产为隶妾,无罪耐嫡者,欲为冗边五岁,毋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迁,以日入钱,许之。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假如有人有父母或者同产兄弟为奴婢,且没有犯罪记录的,此人可以申请为国家无偿戍边五年,那么国家立刻释放此人的亲属一人为庶民。若此人出钱雇佣他人去戍边,只要交够了钱,也同样释放。 按照官奴婢一人每日八钱的标准,五年就是一万一千钱左右。 换而言之,假如有人能一次性缴纳一万一千钱给国家,那么就可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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