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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乡社自治互助制度(3) (第1/6页)
张越将自己与刘进所讲的东西,对众人复述了一遍。 众人听完,表情各异。 贡禹等太学生,无不欢喜鼓舞,满脸潮红,深深的为自己能参与这样的大事而骄傲,而自豪。 这可是乡社制度! 每一个儒生内心的梦,每一个士大夫心中的追求! 几乎是瞬间,他们就跟打了鸡血一样,全身心的投入到思考与构想之中。 但,陈万年的表情,就有意思了。 他在听完张越所述的内容后,在心里嘀咕了一声:“这不就是商君制度下的乡社改良版?” 作为积年老吏,陈万年自是一眼就认出了,张越所提的许多设想,其实就是秦代乡社的中译中。 最多做了些改进和微调。 譬如,那个正弹每岁四月、七月、八月、十月、正月议事的制度,就是秦《厩苑律。四月律令》的翻版。 只不过在秦代的版本中,没有正弹的设置,只有官吏的设置。 且,具备强制性和惩罚性。 在秦的那个版本里,事情没有做好的乡官,是会被受到‘笞十’到‘笞五十’不等的刑罚,严重的还会被流放。 而张侍中所提议的这个版本里,则取消了惩罚,减少了对‘正弹’们的政绩要求。 加强了‘正弹’的自主权。 不过…… 这个事情,与自己何干? 陈万年耸了耸肩,抿着嘴唇,眼观鼻,鼻观心,安安静静的坐着,没有说话。 他才不会傻到在这个时候跳出来,说张越的办法是秦法。 恰恰相反,他现在在思考,该怎么在这个事情上,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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